2013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3年海淀区教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决定开展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950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面向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3届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2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2、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截至现场确认当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考(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面向毕业生的,上岗时需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9、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上午9:00—6月7日上午10: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报名。
确认时间: 2013年6月9日9:00—14: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
(三)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2、北京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卡)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具备招考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教师岗位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
10、由毕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统招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社会人员岗位所需的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四、考试
(一)初试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三)复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毕业生的复试由两部分组成,进入复试人员先参加区教委统一组织的职业素质测评,再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职业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招聘单位面试的参考。社会人员的复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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