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正当防卫新规有哪些变更?(2)由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京考常识累积,常识累积,公务员考试常识累积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关系
《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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