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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0名公告

2024-09-10 13:20:02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西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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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

  二、岗位计划

  (一)10名审判业务岗辅助人员;

  (二)10名执行业务岗辅助人员(一线执法工作,强度较大)。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名+报考审判业务岗/报考执行业务岗”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xcfyzhaopin@163.com。

  2.报名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人员空缺的,可以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

  六、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不解决户口进京,工作期间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2299147;010-822990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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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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