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备考之议论文写作中论据的运用由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24公务员考试,笔试,申论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论据在逻辑学中是指用以证明论题的判断,在一篇文章中指的是立论的根据。简单来讲论据就是用于证明论点的依据,它回答“用什么来证明”论点的问题。论据通常包括事实和道理两类。事实指反映客观事实的判断;道理指表述科学原理的判断,如定义、公理、定理、原理等。通常把这两种类型的判断结合起来作论据,论证就显得更充分。一般而言,论据有如下特点:
一、真实性
选择的论据要真实。选择的事实要准确无误,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也不能主观臆造,似是而非。引用的名言警句、科学道理涉及的人名、国籍、年代、出处等要准确,不能有硬伤。
论据可以分为许多要素,例如事实论据可分为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结果等要素,选择的时候要做到确凿可靠,才会使论证具有无可辩驳的力量。曾经在学生的习作中见到过:有的人把青霉素的发现者弗莱明硬是换成了美国的爱迪生,有的说是诸葛亮在碧溪垂钓数十载才迎来了刘玄德的三顾茅庐,有的人说是苹果砸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头上,使他发现了万有引力。诸如此类,如果把其中的某一个要素弄错了,就会贻笑大方,露出论据虚假的破绽,让自己苦心构建的议论大厦轰然坍塌。
有些同学平常不读书,不看报,不了解社会生活,不积累材料充实自己的论据仓库,其结果必然是临作文的论据贫乏,或张冠李戴,或胡编乱造。事例真实可靠才能证明观点,观点才能站得住脚,才能使人信服。
二、典型性
所谓典型性原则,就是在选择论据时,尽可能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最有说服力的论据。论据典型,立论才有特色;论据有代表性,才能体现立论的本质意义。
议论运用的论据宜选用名家名篇的言论和事例,而凡人琐事是很难体现典型性的。范围狭窄、概括力不强的事例用得再多也是很单薄的,当然论证的力度也就比较小,往往缺乏说服力。
比如在有着论据典型的典范文章吴晗先生《谈骨气》中,提出的三个事实论据“文天祥宁死不降”“不食嗟来之食”和“闻一多拍案而起”,分别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有骨气”的典型代表;又代表着不同阶层,有高官,有平民,还有民主斗士;另外还有不同的环境,比如在“富贵”面前的骨气,在“贫穷”面前的骨气,在“恶势力”面前的骨气。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很广,有力地论证了论点,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如果在举例子中列举了我们身边某位同学与其他人的一次口角,张三李四宁愿饿着也不愿向父母认错,一是论据不恰当,二是没有说服力,论辩性不强。
当然,典型论据不是轻易就能得到的,需要我们平时大量阅读的积累、积淀,只有阅读的濡染才有可能博收素材,才有可能在诸多材料中精选出“典型”来。此外,还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理论修养和陶冶高尚的情操,从而获得鉴别材料的眼光,有了准确、犀利的眼光,才能推陈出新、平中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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