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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综合素质之教师的权利

2021-10-28 15:27:06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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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科目一综合素质中法律法规部分主要考查8道左右的单选题。

  教师的权利出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二章第7条规定了以下教师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最基本的权利。

  1.含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的,同时也意味着教师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比如:校长以教师怀孕为由不让其上课;教师进行翻转课堂被校长禁止等均侵犯了教师的该权利。

  (二)科学研究权(学术活动权、学术自由权):作为专业人员享有的权利。

  1.含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2.理解:教师可以进行科学研究;发表、出版研究成果论文、著书立说;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发表个人观点。比如:王老师由于语文能力出色,经常参加有关语文研讨的交流活动,但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严重警告,认为他不务正业,这就侵犯了教师的该权利。

  (三)指导评价权(管理学生权):与教师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权利。

  1.含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理解:教师进行指导评价学生时不得违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必须客观、公正的评价;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比如:校长不准教师课上点评、指导学生的作文;一家长因为爱面子,威胁教师打分时给自家孩子高分等均是侵犯了教师的该权利。

  (四)获取报酬权

  1.含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理解:教师的工资应该按时发放,不拖欠且足额支付;教师享有带薪休假。比如:学校以寒暑假期间未上课为由,不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则是侵犯了教师的该权利。

  (五)民主管理权(参与管理权)

  1.含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理解:教师参与管理的内容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比如:某教师给学校提出建议,校长却说:“你只需上好课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用管”。这就违背了教师的这一权利。

  (六)进修培训权

  1.含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理解:教师参与进修培训,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是前提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比如:学校组织年轻教师参加培训则是体现了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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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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