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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0-09-11 14:08:53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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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今天图图给大家带来的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其最终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政征收的特征包括处分性、法定性、强制性、非对价性。

  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劳务,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的特征包括应急性、强制性、补偿性、非处分性和限制性、法定性。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1.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基础不同:

  (1)行政征收多是基于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缴纳义务而生;而行政征用则多是为公共利益的临时需要而向国家有偿提供自己的财产和劳务,并非基于先定的财产缴纳义务。

  (2)行政征收多是缴纳义务人以上缴的费用为代价而换取资源资金等的使用权和相关利益;行政征用则不存在相对人以提供财务或劳务而获取相应利益的问题。

  2.在最终法律效果上,行政征收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专归国家;而行政征用则可能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也可能是在使用权效用发生过程中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3、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之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4、在补偿方面,宪法是否表达了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给予补偿的意思尚存在争议。但传统理解上的征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而征用则是必须予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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