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北京社工考试网同步公招网发布:2018年海淀花园路街道招考社区专职党建工作者18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社工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点击查看:社工考试辅导课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8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花园路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花园路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花园路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考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18名(含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2名)。
二、岗位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以及社区内其他组织完成各项社区建设工作任务;
3、抓好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社区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困难党员群众帮扶、党务公开等工作;
4、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与考察,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与管理工作;
5、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及时疏导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做好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7、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宜居文明社区;
8、立足社区党员群众需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9、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商务楼宇党务专职工作者要发挥好非公领域政治引导、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
三、招考条件
1、能够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7、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8、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4日。
2、公告方式:在公招网(网址:www.gongzhao.net)上发布招考公告。
3、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9:00-11: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花园路街道社区建设科82077856,62016184。
4、报名方式: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海淀区牡丹西里18号)北楼二层社区建设科217、219房间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合格后,工作人员将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现场报名。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报名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明信》;
(7)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8)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9)40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所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暂定2018年10月27日上午09:00-10:30,地点暂定在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北楼六层会议室,具体安排请详见资格审核结果和笔试通知,笔试当天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通知: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10月31日在公招网上公布,同时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公招网,并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参加面试。
(三)体检及政审
花园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花园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2日
——推荐阅读——
在线课程--社工招聘笔试在线课程|面试在线课程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