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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3-15 16:25: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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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 附件:《北京农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申报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二)应聘资格审查和纸质材料报送

  1、学校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应聘者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应聘者报送纸质相关材料。

  2、报送纸质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制简历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含首页),身份证、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

  (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4)应届生须提供《2018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试讲、答辩和面试。

  1、教师岗位考试分试讲、答辩和面试两部分。设岗单位依据应聘报名材料,按照学科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等对符合应聘资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试讲、答辩和面试人选(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内容由设岗单位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学术科研水平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试讲、答辩分两个单元一次组织。试讲、答辩成绩按100分计算, 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答辩具体要求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学生工作辅导员岗、管理岗、实验技术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书,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实验技术岗根据岗位特点,可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3、考试成绩计算

  教师岗考试成绩由试讲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学生工作辅导员岗、管理岗、实验技术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考察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

  4、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设岗单位提出拟聘推荐人选,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票决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合格,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 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附件: 《北京农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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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学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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