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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招录培养100名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录职位查询
从2016年8月23日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报名和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3日18:00。
缴费时间:2016年8月30日8:00至9月5日18:00。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因调减计划需要改报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6年9月7日9:00至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
具体安排:
2016年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2016年9月25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9月21日8:00至9月23日18:00。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切勿遗失。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个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该职位的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资格复审工作与体能测评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评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每个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招录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取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取、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接到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定向安置工作。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本次招录笔试过程及其它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23303818、83606214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文化综合考试咨询电话:2376916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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