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6年北京事业单位招考,2016年北京事业单位公告,北京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根据市交通委路政局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分中心,招聘5人。
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分中心为市交通委路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城市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安全值守,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道路网络系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承担市交通委路政局相关行政许可的事务性工作。
(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招聘1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为市交通委路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区县公路分局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招聘4人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为市交通委路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城市道路养护情况和占掘路情况的巡查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大中修工程计划、设计、预决算的技术审评工作;承担城市道路养护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京,非北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局分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3家单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
(以上单位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路政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
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局分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有意应考者可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含照片)(见附件),于2016年3月18日前发至rsc@bjlzj.gov.cn
邮件题目为:“应考-XX单位XX岗-姓名”。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及专业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由市交通委人事处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出题。两项成绩各占笔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登录各单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各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体检与组织考察
对考核合格者,将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将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网址
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路政分中心、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3032255-6824,6825
附件:1.《2016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路政局人事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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