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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卫生局事业单位2013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8-07 08:57: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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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出生日期计算截止至2013年1月1日。例如:年龄30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进京须经市人保局审批。
 
  (四)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能服从卫生局统一调剂岗位,否则视为放弃。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到应聘单位报名。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非应届毕业生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线还未下达,对于招聘岗位要求“需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护理岗位,报名人员在符合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凭网上打印成绩单报名,待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线下达后,未通过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9.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五)考试:
 
  1.笔试:
 
  (1)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2)时间和地点:以应聘单位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成绩合格的在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2、面试、实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时间、地点:以应聘单位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考核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在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实操成绩分别占40%、30%、30%)。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1.二级以上医院可自行组织体检,其余单位卫生局统一组织。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拟聘用人员在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拟聘的在职人员在公示前要将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上交应聘单位,否则不予公示。
 
  4.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5.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经过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6.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承担相应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北京籍户口)
 
  附件2: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697442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附件1: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北京籍户口)
 
  附件2:昌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附件3:报名表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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