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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的进和出
进:
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
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
辞职:
分为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人职务两种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 )日内予以审批。
辞去领导人职务分三种:
法定辞职——因工作变动;
个人辞职——因自己原因自愿辞去;
引咎辞职——因工作失职应当辞职(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以下情形不得辞职:
1.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辞退——因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下列情形不能辞退:
1. 因公致残,工作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
2. 病、伤在规定的疗养期内的;
3. 女性三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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