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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军转干考试法律知识:宪法(4)

2014-01-06 09:20:33 北京军转干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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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监督权

  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①劳动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③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④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10.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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