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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189人公告

2024-10-22 14:07:20 北京医疗卫生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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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东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在职人员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北京户籍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四)应聘人员应满18周岁,具体年龄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为准;其中,招聘专业技术岗四级岗位的,对于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岁;

  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及以下指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28岁及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0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0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45岁及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50岁及以下指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护理岗位及工勤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需求表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当年毕业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六)专业分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九)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16:00结束。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单位邮箱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声明,认真填写附件2《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招聘报名表》),并将《招聘报名表》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后,务必与招聘单位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影响报名。

  对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时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信息与岗位需求必须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出现重复报名或者报名表格使用不正确视为自动放弃。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即可打印《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招聘报名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2024年11月4日至11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受理地点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携带材料:

  (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须携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由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5)社会人员须提供存档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等。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招聘单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1:5的,按照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拟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按照各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过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30%。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结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将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对外公布。在所有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取第一名。

  (四)体检及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及考察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拟聘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dc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2、2023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北京户籍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四)拟聘用人选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提供虚假材料;

  (六)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情形。

  关于岗位要求、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及要求表》(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10-64007410、010-64050487(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

  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1.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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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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