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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4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9 11:59:39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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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北京市丰台区2024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丰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丰台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丰台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北京市丰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丰台区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8.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时间即日起至10月14日。

  2.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进行的,在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三)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请人应于10月17日下午1:00至10月25日下午1: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办理的情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10月24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10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10月25日下午1: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丰台区户籍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核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携带丰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补换发

  1.认定机构为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证书上认定机构公章为“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补换发事宜,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首页下方(https://www.bjtcc.org.cn/qtfw/zsysbl/)——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10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办理(无需预约)。

  2.关于签发日期在2001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证书号码不一致,需要更正的,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时间为10月7日至10月15日(登记日期过后将不再办理),登记成功后,请携带以下材料于10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一层西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办理(无需预约)现场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10-63895180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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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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