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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的债务承担问题。
第二步,《合伙企业法》第38条、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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