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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创设完善联络员制度,链接精神生活供需
多年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由政府唱“独角戏”,导致供需脱节、农民参与热情不高,甚至出现“服务无人管、演出无人看、活动无法办”的窘境。山东省平原县通过创设“文化联络员制度”,不但促成了村民文化需求与政府文化资源的精准链接,而且实现了“演出有人看、活动积极办”,还增强了政府回应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文化振兴。
平原县为了破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落地难题,从文化服务的“供给端”着手,以村民文化需求为导向,从村民中选出“三专文化人才”。一是专业,从各村的广场舞队、锣鼓队、戏曲队等挑选出具有较高文艺才能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人员;二是专注,通过“半志愿”形式招募文化联络员,选取具有较强烈奉献精神、对农村文艺较为热爱的人员;三是专一,文化联络员专门负责本村的公共文化事务,实行专职管理。与此同时,由文化联络员、村干部、乡镇文化站站长和县文化局领导干部共同搭建的“文化微信工作群”,将县、乡(镇)、村三级组织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协同工作、联合响应。以乡镇文化站为单位召开月例会,尤为重视联络员的经验交流,让其他联络员学习到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而推进其他村的文化建设。以“授星制”为基础的激励考核机制,大大增强了文化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内生于“草根”的文化联络员,带有强烈的“乡土”气息,最了解村民的文化需求。活跃在村民中间的文化联络员,不但可以将村民的文化生活诉求及时反馈给上级文化管理部门,而且可以激发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如五麻社区的文化联络员收到村民反映农家书屋缺少儿童读物后,通过“文化微信工作群”汇报的当天,便在县文化局的引导下与县图书馆取得联系。两天后,县图书馆为五麻社区送来了100本儿童读物。文化联络员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组织能力,能够影响和带动更多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组建更多文化团体。如杏仁店村的联络员擅长二胡和唱歌,不但在村里组建了一支文艺团体,而且吸纳更多的文艺爱好者参与,丰富了本村及周边村庄的文化生活。
文化联络员制度建立后,平原县聘请了203名文化联络员,覆盖全县175个农村社区,不但提高了文化下乡的精准度,而且提升了政府服务的回应性。针对不同年龄村民的文化需求,文化联络员借助“文化微信工作群”,积极整合县文化局、乡镇文化站和乡村业余文化团体资源,为中老年村民“送戏下乡”实现全覆盖;为孤寡、留守老人安排专题活动,宣传常见老年病防范与缓解措施的同时,与老人结对子,定期陪老人“拉家常”,纾解了老人们的孤独寂寞;为农村残疾人举办健康专题活动,指导其科学康复训练;为中青年村民量身设计广场舞,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为留守儿童搭建活动场所,适时开展适宜的文娱活动,为其弥补家庭缺失的关爱;综合考虑文体活动设施的分布与村民生活的空间距离,合理选址,让“下乡”的文体器材物尽其用,为村民的健康生活服务。正是生活在村民中间的“文化联络员”,借助“文化微信工作群”的协同工作机制,让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及时感受到“熟人社会”的脉动,并针对村民精神生活的需求予以反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与成效,让村民共享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激活主体性是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根本
随着我国农村物质生活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民精神生活发展的短板日渐凸显。为实现农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各地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实践方案。特别是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挖掘传统优秀文化、激活培育草根组织、创设完善联络员制度等激活村民主体性,不但能够激发文化振兴的活力,还能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回应性,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村民精神生活的精准对接,有力促进农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农村地区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要有效推进文化振兴建设。不少地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一方面因为有政策无制度。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如何实现,不少地方政府在引导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只是停留在规范层面,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无法保证这项工作长期执行,经费、人员等亦无保证,难以有效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因为有宣传无动员。一些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振兴认识不足,甚至错误地认为乡村文化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对政绩贡献不大,导致地方政府对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政府因财力人手有限,各项措施的落实仅仅流于形式宣传,缺乏具体动员;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精神生活需求回应性不足,忽视了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热情。为此,各级地方政府须正确认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意义,在积极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既要主动担当,又不越俎代庖。
二是激活村民参与文化振兴的主体性。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落共同体,是村民进行生产经营的场所,也是他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村民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富裕,而且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乡村振兴,主体在民。地方政府、基层党组织需要积极引导和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性共识,激发村民创新组织形式和机制的积极性、能动性,以满足村民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与此同时,各村要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挖掘传统优秀文化,以村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策划编排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节目,形成独具特色、永续发展的乡村文化振兴模式。
三是创新制度机制保障文化振兴长效运行。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强制性是其本质属性。正是制度为社会提供行动框架,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像“以孝治家”“草根组织”“文化联络员”等各地探索出的文化振兴形式,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保证村民参与的主体性。如文化联络员制度的长效运行,不但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制度,在满足当地民众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时,将当地的特色文化、戏曲、戏剧等加以传承发展,而且需要激励考核制度,确保联络员的工作干劲和责任意识,还需要强化法律约束,适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增加乡风文明相关内容。与此同时,利用正面激励机制,加快移风易俗,为村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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