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招聘公告(第二批)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21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03年在全国首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八所优秀院校之一。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00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之一。2015年成为首批试点北京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的三所高职院校之一。201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名单。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信息详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第二批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符合进京落户条件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3.符合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实践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言行雅正,自尊自律,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较好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身心健康;
8.博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gy.edu.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16时止(过时请勿再向此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校固定“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p@bgy.edu.cn,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任教师的人员请注意标明应聘院部及专任教师编号,如“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师1”)+专业+学历+应届/社会在职+户口所在地+姓名”。
3.初步筛选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用人部门(单位)组成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简历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与所应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4.资格复审
初步筛选通过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签字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此外,应聘人员为党员的,须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函件。
5.面试、试讲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和试讲环节。
(1)教师岗位:面试、试讲实行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80分。面试、试讲成绩分别按照5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总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人员进入实习环节。
(2)非教师岗位:面试实行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人员进入实习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健康、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面试、试讲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6.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5天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面试、试讲成绩合格者依次递补进行实习。
7.综合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联系人:赵老师,简历请发至zp@bgy.edu.cn。
我单位主页:http://www.bgy.edu.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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