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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法律常识:《民法典》第399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2020-08-12 14:25: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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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草案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也必将成为考试的重要考点,本篇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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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中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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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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