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遴选公基知识】每日一练(2020.07.14)(2)由北京公遴选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中央遴选,北京遴选,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遴选考试网/中央公遴选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遴选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5.行政违法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的特征
第一,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第三,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四,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上的法律责任。
(3)行政违法的构成
第一,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第四,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4)行政违法的分类
①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A.行政失职;B.行政越权;C.行政滥用职权;D.事实依据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E.程序违法。
②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A.侵害公安管理关系;B.侵害民政管理关系;C.侵害经济管理关系;D.侵害财政金融管理关系;E.侵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或不依法履行义务。
6.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
第一,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所引起的行政法律后果;
第三,有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3)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接受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履行职责,纠正行政不当,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②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承认错误,检讨;恢复名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
——推荐阅读——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李昂)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