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遴选公基知识】每日一练(2020.07.14)由北京公遴选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中央遴选,北京遴选,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遴选考试网/中央公遴选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遴选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类别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
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它是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
从内容上看,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且易于变动,它不仅包括传统的国防、外交、教育、公安、民政、财税等部门,而且还扩展到现代社会的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等新领域,并且其内容还会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3)行政法的类别
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
2.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中关于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关于行政机关的地位、职权和活动原则的规定,关于公民在行政关系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行政法律规范。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专利法》等,都是行政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法渊源。前者如《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后者如《城市交通规则》。
(4)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都是行政法的渊源。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往往占有主导地位;与行政主体相对的另一方是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权力作用的对象,是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经济组织或公民。
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客观存在的物质财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①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②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③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④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
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程序
①行政复议的申请及受理;
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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