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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考公务员:重庆市考招录1327人公告(3)

2019-03-22 11:07:5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重庆人保局

  2019年市考公务员:重庆市考招录1327人公告(3)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9重庆公务员招考公告,重庆公务员招考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5月24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政府外办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30日。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但市政府外办所属职位须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录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6月1 -2日。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当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6月3日至6月7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出现上述情况时,再以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及报名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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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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