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一季度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教师招聘95名公告(2)由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19,第一季度,重庆,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教师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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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初审报名资格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考生进行补充。
(三)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7:00,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能参加笔试。考生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48625835。
(四)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3月20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9年3月28日9:30起至3月30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缴费确认人数×笔试开考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名额取消而不能参加笔试的考生,退还笔试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教育系统招聘岗位为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招聘岗位为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3月30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招聘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卫生系统所属医院招聘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4月10日前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且该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不含递补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该考生方可进行面试。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綦江区教委、綦江区卫健委共同组织。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綦江区2019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由院校加盖公章或同时持加盖公章的高校就业推荐协议);(2)身份证或社保卡;(3)毕业(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的“工作经历”部分(见附件4,考察时将结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核实);(5)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的“同意报考事项”部分(见附件5,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意见考察前提供);(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7) 报考贫困大学生岗位的考生,“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区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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