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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公务员笔试考题解析:10月3日(常识3)

2018-10-03 10:00:00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北京华图为参加2019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提供了公务员备考题解析,考题解析由北京华图网络教研团队精心打造,深受考生们的喜爱。

  注:市(地)级以下职位试卷常识判断部分为20题,其中不包含以上第4、5、6、7、9、13、14、

  15、16、17题,但含有以下试题: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民法总则施行后,民法通则暂不废止

  B.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规则,而民法总则的内容更加广泛

  C.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

  D.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总则将其改为三年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择错误选项。

  第二步,民法总则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编纂民法典的统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则各个部分单行法共同适用的规则集中起来,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规定民法的基本规则。这样就能够把各编统一协调起来,将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B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项。

  A项,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规定不一致之处,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C项,民法总则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编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总则借鉴了民法通则中的部分内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项,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

  ② 下列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B.试点地区预防腐败局的相关职能被整合进监察委员会

  C.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从属于行政系统

  D.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并选择错误选项。

  第二步,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同时向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由此可知,监察委员会并非从属于行政系统,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C项。

  ③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权利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的是(     )。

  A.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B.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一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

  C.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店老板遂留置电动车

  D.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并选择与其他三项不同的选项。

  第二步,A 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B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C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D项反映的权利类别是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A、C、D三项均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而B项属于用益物权。因此,选择B项。

  ④ 下列对法谚的解读正确的是(      )。

  A.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

  B.枪炮作响法无声———战乱时,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C.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即使初衷是好的,如果触犯了法律还是要一视同仁

  D.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规定与道德信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并选择正确选项。

  第二步,“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指的是战乱时期,“法无声”指的是法律无法发挥作用。B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项。

  A 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不是对公民的约束。

  C项,“法不阿贵”指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与初衷好坏无关。

  D项,“法律必须被信仰”指法律要对社会生活起到作用,就要人们信仰法律。这句话强调的是公民的法治观念,与道德信仰无关。

  ⑤ 下列情形中,甲和乙只需承担双方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的是(     )。

  A.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B.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包裹

  C.甲养的羊误入乙的菜地,乙发现后不管不问导致损失扩大

  D.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二人约定各欠卖方十万元房款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中的共同责任,并选择错误选项。

  第二步,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学理上共同责任又分为三种: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C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甲饲养的羊造成乙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乙不管不问,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责任。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因此,选择C项。

  A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A、B、D 三项的情形,均需承担共同责任。

  ⑥ 下列有关律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B.律师可以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C.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D.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律师法》,并选择错误选项。

  第二步,《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择B项。

  A 项,《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C项,《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D 项,《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A、C、D三项说法正确。

  ⑦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

  A.王某3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月5日正式上班,劳动关系自3月1日起建立

  B.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500元押金做担保

  C.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张某所在甲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并选择正确选项。

  第二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张某所在公司与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张某的劳动合同应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乙公司继续履行。因此,选择D项。

  A 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王某3月5日正式上班,劳动合同自3月5日起建立,A 项说法错误。

  B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B项说法错误。

  C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赵某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项说法错误。

  ⑧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选项。

  第二步,《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C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C项。

  A 项,甲公司中止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 项说法错误。

  B项,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而非先付款,B项说法错误。

  D项,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非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D项说法错误。

  ⑨ 甲乙丙三人从丁处购买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并组织人员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行为,获利一百余万元,并由戊负责转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若甲乙丙三人在境外实施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甲乙丙三人为组织者,三人对全部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C.丁明知甲乙丙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非法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丁为共犯

  D.戊明知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甲乙丙在不同银行账户间频繁划转,戊为共犯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并选择错误选项。

  第二步,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酌情从重处罚。A 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项。

  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B项说法正确。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C、D两项说法正确。

  ⑩ 下列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B.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C.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D.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答案】 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并选择错误选项。

  第二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可以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A 项说法错误。B、C、D 三项说法均正确。因此,选择A 项。

(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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