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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2)

2017-09-14 17:31:55 北京公安招警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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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行

  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真题演练】

  1.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 )退还被侵害人。

  A.扣押 B.收缴 C.追缴 D.没收

  【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根据本条第二款可知,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故本题答案为C。

  2.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调查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下列关于询问笔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询问笔录是在询问过程中制作的

  B.记录人员一般应当一字不差地记载被询问人的原话

  C.如果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询问人应当向其宣读

  D.如果没有问题,被询问人核对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故本题答案为B。

  3.(判断)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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