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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考试】常识热点:法的实施

2017-06-13 11:10:54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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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季来了,北京华图将为参加京考的朋友们提供最新的招考资讯与备考习题。小编将邀请北京公务员考试专家为大家解读2017年京考真题,帮助考生朋友们掌握北京公务员笔试技巧和北京公务员面试技巧。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经,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详解】法的实施可以理解为法律在社会生活当中的运用过程,比如法官在法庭上利用具体的法律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这一过程可以看成是法的实施。

  二、法的实施的分类

  根据实施主体和内容不同,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详解】考生在复习时重点掌握种类,考试中容易以多选题形式进行直接考查。

  (一)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又称为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力(权利)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详解】重点掌握守法的主体和守法的内容。首先,要注意守法的主体不单纯只公民,它还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即所有人都要守法,这也体现了守法主体的广泛性。其次,守法的内容不单只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也是守法的内容,即守法的内容包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二)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又称为执法,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详解】重点掌握执法的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比如交通警察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就属于执法活动,交通警察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即执法的主体。

  (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详解】重点掌握司法的主体,即司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具有特定性,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活动都属于司法活动。

  【知识总结】法的实施的概念理解即可。法的实施的种类则需要考生复习时重点记忆,特别是实施主体,通过区分主体,进而辨别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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