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您当前位置: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 > 备考资料 > 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

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

2017-05-31 09:52:33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教育法律责任之归责原则由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内容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教师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点击查看:教师考试辅导课程

  首先,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四条: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中,最常考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他三类原则考的较少。

  一.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法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以上的概念和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学校是有了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过错主要指的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这里,受害者主要针对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18岁的未成年学生。另外,这里采取的举证方法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如果学生或家长要告学校或老师,就虽然拿出证据。

  过错责任原则考察例子:

  1.学校三年男生小强与同班女生小红发生矛盾,打了小红,老师对小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红父亲得知此事赶到学校,冲进教室,不顾上课老师的拦阻,将小强打伤。事后小强家长将小红父亲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该事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学校40%的责任。法院对这起学生伤害事故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解析:【答案】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在教育活动期间,由于安全管理做得不到位,从而使得小红家长能够冲进教室,将小强打伤,因此学校存在过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某小学学生小洋在课外活动从操场回宿舍途中与同学边说边走,上楼时凉鞋前端在楼梯上绊了一下,摔倒在地头破血流。学校一边将小洋送往医院救治,一边通知小洋家长。面对巨额医疗费,学校不愿承担赔偿,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小洋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解析:【答案】需要。小洋在楼梯上绊倒受伤,是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存在安全管理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

  概念: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概念和法条,可以得出,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这条归责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10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而提出的,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考察形式一般为概念题的形式进行。并且,这条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谁被告谁举证”的形式。

  过错推定原则考察例子:

  1.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解析:【答案】对。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结合概念和相关法条来看,无过错责任侧重的是当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即学校承担全责,这里的无过错强调的是学校没有过错但是也要承担责任。

  无过错考责任原则考察例子:

  1.某学校校车司机小王,在搭载学生上学途中,学生下车上厕所。之后,小王没有清点人数就将校车开走,导致学生小明没有坐上校车回校。家长将校车司机和学校告上法院,谁应该负赔偿责任?

  解析:【答案】学校。当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害是由用人单位即学校承担全责。

  四、公平责任原则

  概念: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由概念和相关法条可以得出,公平责任原则是基于不适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结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分担责任,分担多少由法官决定。常常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打架或发生其他伤害行为,导致学生受伤,加害人的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考察例子:

  1.三年级小明的家长在上学前反复提醒小明,让他注意铅笔的使用,不要挫伤同学。但是有一天,小明不小心挫伤了小红,导致小红右眼受伤。小明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么?

  解析:【答案】根据教育公平原则,考虑到小红的家庭经济情况,为了保证公平,小明家长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教师考试备考资料包【教资+招教】★

手机号:
所属地区: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教师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面授课程--教师招聘笔试课程|资格证笔试课程

  面授课程--教师招聘面试课程|资格证面试课程

  在线课程--教师招聘在线课程|资格证在线课程

  图书教材--教师招聘图书教材|资格证图书教材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