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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7-05-31 09:46:51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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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颁布施行,2012年修订通过,2013年施行。旨在保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方面保护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从学校保护的角度来说,最基本的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能开除和劝退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对于在学校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发挥教育合力的作用,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该申请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其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例如罚站,罚抄,辱骂讽刺学生等,更不能歧视身心有残疾或者家庭条件特殊的学生,学校和老师要一视同仁一律平等的对待未成年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权,要保证未成年人在安全的场所和设施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该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护,防止未成年人受伤,一旦事故发生,要及时救助学生,报告领导,通知家长,尽量将伤害降到最小化。

  从家庭保护的角度来说,必须保证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健康安全的权利,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如果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未成年人代为监护,禁止虐婴,弃婴,溺婴,更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要保护未成年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必须保证其平等的发展权。

  从社会保护的角度来说,社会应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以及保护良好的校园氛围,禁止在校园周围设置营业性歌舞厅,互联网服务营业厅也应该禁止对未成年人开放,任何人不得对学生出售烟酒甚至是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具有色情暴力内容的影片书籍等,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地方抽烟喝酒,甚至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社会也应该对未成年开放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价值的场所,例如博物馆,美术馆保护未成年的社会教育。对于企业来说,不得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按照国家的某些规定招用了已满16周岁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从司法保护的角度来说,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减免或者免除处罚,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也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披露其姓名,住所等隐私。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在于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权利,争取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同学们在复习这部分的内容的时候,可以结合学生的权利这部分知识去理解,无需死记硬背,考场上也可以联系一些社会实际帮助判断。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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