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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专家谈取消公务员双休:"加班就违法"不成立(3)

2016-08-04 10:36:47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背后的问题

  针对个别地方政府发文取消公务员双休,要求周六正常上下班,有网友认为,公务员加班只能说明效率低,提高工作效率才是重点,取消双休不是解决途径。

  “工作效率是一个问题,但不是关键,因为从现实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公务部门都存在效率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发文取消公务员双休,体现了政府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发文后,在外界压力之下迅速改正是好事,但也反映出当初决策时没有经过审慎考虑。”夏正林指出,从根本上来说,这反映出对公务员缺乏完整的、体系的法治化管理。尽管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但规定过于抽象。公务员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把公务员当成一种职业,没有意识到公务员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具有一个正常的人的基本需求,比如休息。

  不仅如此,夏正林进一步指出,公务员法现有的关于公务员“领导类”和“非领导类”的职务分类也不科学,使得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和权限认识不是很清楚,实践中,公务员具体做什么随意性太大,所以要求双休日加班也就不足为怪了。

  对此,杨建顺认为,通过发布“红头文件”要求公务员在双休日加班,一方面可能是工作效率太低,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工作量确实太大。但从发文本身来看,这实际上是一种好的现象,如果不发文,仅口头传达,反而不好。因为发文可以慢慢形成一种规则,作为事后要求补休的一个法律依据。“发文是规范化管理的一种体现。”

  杨建顺说,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这是基本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要求办事有法律依据。法的依据不能违反上位法,不可没有法律授权。公务员法对有关公务员的工时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公务员在理解上不是那么明白,认为劳动法规定八小时,那超过八小时就是违法了,所以在发文取消公务员双休后再次下发通知予以撤销。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够、能力不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实际上,正确的就应该坚持,但是长期以来,实践中有好多工作往往是好事,但为了目的,在方式、方法和手段上欠考虑,结果受到批判,最后连目的也不敢主张了。如果程序上有瑕疵、考虑上不深入,应该指出并明确应该怎样去做,避免再犯,但不应该就此否认其目的。“让相关的规定规范更加明确、完善是一个方面,对一些法律无法事无巨细作出规定的,则应该给予相应部门、相应人员广泛的裁量权。只要在这个范围内作出来的决策,大家都给予尊重。这样合法性就有依据了。对有关部门来说,则应该在程序的完善、目标的明确、正确的价值判断上多下功夫,并不断完善,从而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杨建顺说。

  针对私营企业加班几乎是人尽皆知的事实,而取消公务员双休却一再进入公众视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杨建顺认为,这一方面表明公务员的权利意识相对较强,另一方面表明整个社会对“公家的事”关注度更高,这是好事。同时也说明,对公务员来说,他们特别强调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定性。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方面,都进行了列举,列举之后在兜底条款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责任)”,即公务员的休假休息权都是法定的。法定的权利被取消,大家认为是违法的,容易成为新闻。

(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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