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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司法救助最高可获36个月平均工资(2)

2015-12-09 09:03:37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焦点2

  不得超过法院判决赔偿额

  意见摘要

  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专家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在救助金额方面,司法救助是一种补充性、有限性和“救急不救贫”的救助。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和被侵权人只有在无法获得犯罪人及时赔偿,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社会保险、单位救济等情况下,才应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具有国家福利的性质,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在这个前提下,救助金额的确定首先要看法院判决的数额,其次还要看救助对象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条件最后确定。

  《意见》规定的最高36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在目前现有财力的实际情况下确定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救助都可以按照最高救助标准,而是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焦点3

  地方统筹安排救助资金

  意见摘要

  办案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并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对截留、侵占、私分或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意见》对审批和发放程序进行了时间上的明确。以往,在刑事被害人救助上,有的个别地方会出现审批时间过长、发放不及时等情况,《意见》从制度上统一了时间标准,确保各个地方能够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在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明确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这实际上是确保各个地方能够及时筹集资金完成这项工作。

  对于资金的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保障司法中弱势群体的、有救急性质的国家福利,所以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惩。同时,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细则,实现公开化运行,让国家司法救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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