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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聚焦:“立法防诬”(2)

2015-07-27 17:14:10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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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已至此,再想通过挽救人心来实现道德重回“疆界”确实难上加难,对于人们普遍渴求的“更上一层”,通过立法来保障助人援救不被诬陷,确实到了需要且必要的时候。不少人担忧,满是温情的助人为乐,要通过立法来保障,着实有些“冷冰冰”的姿态,而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是否就破坏了“传统”。笔者则认为,如今的一部分“传统”,又何尝不是已经支离破碎,如今存在的问题,恰恰就是一个德义被破坏的问题,所谓德义者,“善善为德,恶恶为义”,做好事应当被肯定及褒奖、做坏事应当被否定及批评,向来如此,道德的自我约束难以实现,何不将其白字黑字以法施行。

  立法防诬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2013年,《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就曾被提请初审,当时被媒体称之为“救人者反被‘恩将仇报’将有法可依”,而各大网站在涉及这一主题做的问卷调查中,亦是大部分支持立法,使助人者得助。法的实效性,往往可以决定案件的公正性,就拿一点举例,普遍的救人被诬案件,需要的是施助者自证无过,却很少坚持无过错推定原则,而通过万鑫案可以发现,致公平正义得以突显的一大关键,就是判决过程中转换形式,要求原告老人自证被侵,这才是真正符合实际,具备实效的原则。

  立法防诬确实很有必要,至少在如今道德“摆烂”的形势下值得一试。就在近日,四川又出现一例赤裸裸的诬陷救助者案例,好在监控和证人还了热心学生的清白,然而,监控不是时时有,目击者也未必敢于作证,若是诬陷救助的的成本低至“没有成本”,任由可能被诬的概率事件发生,施助者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法在,则震慑常在,否则一切期待,都只能暂时是理想主义的镜花水月。

  北京立法防诬,值得“点赞”,也望其细枝末节能揣测透、落实好,不能“有法可依”却“违法不究”,也望这样的立法能多一些、有用一些,成为一种“趋势”,让无德之人看到法律威严,由此重扬助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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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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