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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滞留人员逐年增多的情况:
北京市对无特殊原因未离队报到的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第二年安置不能好于第一年”,并明确提出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第一年转业被安置在行政岗位上未报到的,第二年不安置行政岗位。
二、营以下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第二年参加公员资格考试时适当减分。
三、连续滞留两年的转业干部,第三年不允许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指令性安置到事业单位。
四、上年度安置到各区县的转业干部未报到的,下年度仍安置到上年度的原区县的原岗位。
五、对连续三年列入转业计划而滞留部队的转业干部,第四年以后地方不接收其档案。
对按行政移交方式安置到远郊区县行政机关的转业干部,北京市即将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
(1)正团职领导干部满三年、正团职务满五年的转业干部,可定位调研员。
(2)副团职领导干部满三年、副团职务满五年、正团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正团职务不满五年的转业干部,可定位副调研员。
(3)正营职领导干部满三年、正营职务满五年、副团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副团职不满五年的转业干部可定位主任科员。
(4)副营领导干部满三年、副营职务满五年、正营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正营职务不满五年的置业干部可定位副主任科员。
(5)原京人发【2004】63号文件中,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奖金按其转业后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修改为“军队转业干部按其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确定相应的津贴、补贴、绩效资金”。
华图教育军转培训专家提醒,确定转业当年就要立即转变心态,着眼于就业岗位的竞争,提高综合能力,早日安排到理想岗位上,避免因滞留影响单位荣誉和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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