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加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中国人的养老问题无法回避。随着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成为了养老模式的新焦点。
由于关于养老金缺口的争议不断,“以房养老”也被认为是政府解决养老难题的对策,进而认为是政府在逃避责任。不过,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学界人士都指出,“以房养老”完全靠民众自愿。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模式,可以弥补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潜在的发展需求,是政府兜底之外的一种市场行为,无涉养老金缺口问题。
最新情况显示,虽然国家层面的试点要在明年上半年推行,但地方政府在此举措上的热情更高,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市或在今年内、明年初就落实“以房养老”的试点,其中北京已经明确了变“以房养老”为“以房助老”。
地方政府积极应对
《意见》对“以房养老”的表述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被称为“以房养老”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在解读《意见》时表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如果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19日在接受央视专访时表示,保监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于明年上半年提出试点方案,通过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逐步形成“以房养老”的实施方案。
而对于“以房养老”是为应对养老金缺口的观点,专家并不认可。“养老金即使有缺口,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没有任何关系,养老金是政府的事,而以房养老是市场的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目前来看,当前养老金的制度支出和制度收入是平衡的、是没有缺口的,“风险在于,未来老龄化导致支付能力的降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一胎政策,使得老龄化在中国表现得更为严峻。”
记者注意到,在公众仍对“以房养老”试点有颇多疑虑和担忧的同时,山东、陕西、北京等地近日相继传出消息,将很快启动“以房养老”或“以房助老”试点。
据报道,山东一家商业银行计划明年一季度前后,在山东部分城市推出以房养老贷款产品,不过由于房价评估、贷款利率、贷款时限等具体执行细则尚需明确,此产品仍在设计中。
陕西目前正处于以房养老的筹划阶段,将由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牵头,有望在明年试点。
不过,据记者了解,北京拟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或将回避争议较大的“以房养老”概念,而是提出“以房助老”。其特点在于,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须抵让房屋的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更丰富、优质的养老资源。
此前,北京在2011年即在“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养老问题难解
事实上 ,“以房养老”在上海、南京等部分地区早已有实践,试点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有金融机构,但效果并不理想,以致停滞或取消。从既往“以房养老”实践看,有产权房、年龄在60岁或65岁以上是申请的硬杠。
郑秉文认为,试点不成功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置业、储蓄与住房反向抵押观念上的冲突。此外,社会诚信体系仍然不够稳定。发达国家都有以房养老的保险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出租房屋,另一种是住房反向抵押。
郑秉文指出,“以房养老”可以弥补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潜在的发展需求,为住房反向抵押、以房养老“开一个口子”,从政策上使部分老年人“以房养老”的需求名正言顺。
“个性化的、还有一些高端化的服务由市场来负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以房养老’正是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以试点提出来的,我感觉到这是积极慎重和稳妥的,它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一个行为。”窦玉沛说。
数据显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这一数字将突破3亿。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空前沉重。
然而与之相对的是,我国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此外,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成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意见》除加大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外,还同时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做大养老服务产业,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
解读“以房养老”
名词解释:
以房养老: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首批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以房养老所需复合的条件:
投保人:1、60岁以上的老年人。2、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
保险公司:1、包括开业满5年。2、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3、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4、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
以房养老试点产品分类:
1、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2、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案例解析:如果是参与型,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可以每个月多拿到一定的增值年金,这样的就会让整个领取的年金提高;如果是非参与型,那么在房产增值之后,领取的养老金额不会提高,而房产增值的部分所带的剩余金额就给到继承人了。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该人士坦言,具体到保险产品来说,各家保险公司可根据这两个大的框架来自主设计产品。
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
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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