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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时政热点:以法治思维实施社会治理

2014-03-24 11:16:38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中央改革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社会治理。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按理说,涉法涉诉事件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求解,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但出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甚至要多头访、越级访,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正常信访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在全国有序展开,成效显著。党政信访部门接访量明显下降,政法机关接访量则上升近40%,一些群众开始由访转法,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也给改进创新社会治理带来启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任务,其关键还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实现这一目标,一要靠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必须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二要靠公正司法,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过错瑕疵能够依法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尊严;三要靠全民守法。在任何情况下,公民都应做到维权与守法的统一,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决不允许以违法犯罪的方式、破坏法治和秩序的方式、侵害他****益的方式进行。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是一项“基本功”,也是“必修课”。务必善学善用,加快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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