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5】政务诚信
【政策援引】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构筑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力促社会诚信。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政策解读】
重要性
从国家的层面,首次提出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提法。政务诚信既是“执政为民”的要求,也是政府公信力形成的基石。政府部门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率先垂范,致力于政务诚信的建设,很及时也很应该。
要推进政务诚信,首先官员和政府机构的政务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具备诚信;其次要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只有这样,政务诚信建设才会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宽进严管”。
发展方向
政务诚信建设须重视制度化、法律化和文化化。
政务诚信建设不仅要法律化、制度化,而且要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心理。
具体措施
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诚信意识。诚信,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道德范畴。既然是道德问题,那就应主要通过教化的方式,使广大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得到提高。教育在此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要通过从政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公职人员中不断灌输和强化诚信观念。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最重要的一项措施便是公开化,包括政务公开与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实行公开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合理怀疑与不信任,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得以实现。
三是积极推进官员个人财产报告与公开。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建议国家抓紧制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后,受理机关应通过一种合法的方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职人员违背诚信原则,拒不申报、谎报、瞒报财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不能仅仅局限在党纪政纪处分上,对于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引入刑罚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建议国家制订公职人员伦理道德法,对包括诚信在内的从政伦理道德作全面规定。通过道德行为的法治化,使得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的规劝和倡议,而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强制力。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政府机关对于自身普通的失信行为,应由其主要负责人向涉及到的人民群众解释或道歉;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于政府机关的失信行为给老百姓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对造成机关失信有过错的行政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在向相对人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另外,应将官员从政行为的诚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诚信原则的虔诚遵守,将会在社会民众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政府重诺守信,会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而这种诚信风气弥足珍贵,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构建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社会失信不过弄脏了水流,而政务失信则把水源污染了。”
(编辑:J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