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国税局考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由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面试,国考面试,面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北京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3月2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及分组安排,请登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查询。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铁道部党校(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路线图见附件三)。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楼报告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路线图见附件四)。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如下: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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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考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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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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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东城、朝阳各职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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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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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海淀、石景山各职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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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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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西城、丰台、燕山、车购税各职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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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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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大兴各职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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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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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密云、延庆、昌平、开发区、第一、第二、第三直属分局各职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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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⑴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⑵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研究生以本科专业报考的,请同时携带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成绩单》;
9.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条件的,需所在党组织提供党员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恕不退还),由我局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局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对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
2.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10-88376079、010-88376124。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需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预计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通知通告”栏,查看《体检考察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
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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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