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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的含义、特征及本质(3)

2021-12-06 09:44: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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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它分为两种类型。

  3.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是权义复合性规则。

  ①命令性规则: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②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所做的划分

  1.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被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2.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3.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三)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 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2. 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四)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依据法律规则功能):

  1. 调整性规则: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比如交通法规,人们的交通行为先于交通法规产生。调整性规则占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2. 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比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就属于构成性规则。

  【例题】

  1. (单选题)( )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A. 法律概念

  B. 法律规则

  C. 法律原则

  D. 法律条文

  【答案】B【解析】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类规则属于( )

  A. 权利性规则

  B. 义务性规则

  C. 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B【解析】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中的“不得”,即当事人必须履行该项规则,没有变动的余地,属于义务性规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 (单选题)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本条规定属于委任性规则的表达

  B. 本条规定属于确定性规则的表达

  C. 本条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的表达

  D. 以上说法均错误

  【答案】A【解析】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由此可知,题干中的条文属于委任性规则的表达。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律原则

  法律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构成。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法的要素中的原则要素,一起来看:

  一、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二、种类

  (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1. 公理性原则:既有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2.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按照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

  1. 基本法律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2. 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1. 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问题的原则。

  2. 程序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性(诉讼法)问题的原则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确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局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概括出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 在适用方式上的不同: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当同时存在多个规则时,被选择的规则有效,没有被选择的其他规则一律无效,它们不再适用于待决案件;当同时存在多个原则时,分量最重或最具强度的原则应用于待决案件当中,分量较轻的原则以次于分量最重原则的顺序,适用于待决案件,或者说,它们也能够影响案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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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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