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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2)

2020-03-10 10:30:17 北京人事考试网 //bj.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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