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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3人公告

2025-01-06 16:54:26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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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

  4.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专业不做限定);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证明);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tzyzzb2014@163.com。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限报1个法院,同时报考多个法院的,资格初审不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接受调剂的,限报1个调剂意向法院。

  3.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后续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合格者进入后续程序。

  (三)笔试和面试

  北京法院将组织政审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法律专业知识及文字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环节需提供招聘条件第7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人员空缺的,可以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

  拟聘用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安排提前到岗实习,毕业后办理入职手续并正式起薪,实习时间相应扣减试用期。

  四、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京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北京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工作期间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四)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

  010-8908263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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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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