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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摸鱼”被发现怎么办?

2024-04-17 11:22:48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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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进来的小伙伴们,是不是没有在认真工作?那么就先要反思一下了哦!我们今天来讲一个摸鱼被逮引发的法律诉讼案例,学习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万某曾供职于江西省南昌市某公司,因在办公室打游戏被刘某发现,在随后的沟通中被辱骂。觉得受侮辱的万某将刘某告上法庭。2023年10月25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刘某向他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元,理由是侵犯了人格权。

  虽然上班期间摸鱼确实属于工作失职,但刘某的沟通方法也存在各种问题。在上述案例细节中还发现,刘某不仅在电话中对其辱骂“他×的”,还在微信群中对其进行人格侮辱的训骂。所以明显构成了对万某人格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具体人格权分为物质型人格权和精神型人格权。

  ①物质型人格权是指以物质存在形态为客体,通过人体这种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格权,物质型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三种。

  ②精神型人格权,是指完全以精神利益表现出来的人格权,精神型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

  那么在人与人的交流中,如何界定属于人格权侵权呢?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如果不是在公众场合或者人员众多的地方,而是私下场合辱骂,没有其他人知道,一般不会构成名誉侵权。但是辱骂行为本身是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一旦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影响,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适用一般人格权去保护。

  好啦小伙伴们,我们的案例分享完了,万一!真的!摸鱼被逮到!我们来段面试小干(模)货(板)给大家套用:

  1.要冷静、诚实地面对

  2.积极道歉并表达悔过之情

  3.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

  4.建立良好的工作习惯与时间管理技巧

  5.主动寻求反馈和改善

  6.保持积极向上态度。

  阳光心态,阳光心态,阳光心态!看完赶紧干活!

  【知识小测验】

  下列关于人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格权是支配权

  B.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C.人格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D.有些人格权属于非财产权,有些人格权属于财产权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D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C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人格权是支配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人格权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ABC项正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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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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