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纪律与监督(试行)由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纪律与监督(试行)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第四十条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命题人员凡与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反面试纪律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组织面试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于宣布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面试。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增加面试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
★公务员5G资料包领取★
手机号: | ||
所属地区: | ||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备考咨询
华图在线APP--全年模考|30W+题库|看视频 刷题
(编辑:大火)贴心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