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刑罚中的累犯、再犯与惯犯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同学们在备考事业单位联考时一定见到过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等等问题,这些概念区分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那么,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就给为大家整理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再犯、惯犯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累犯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特殊累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再犯
指犯罪人的再次犯罪,累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
累犯与其他再犯的区别:
(1)主观罪过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其他再犯无此要求。
(2)前后罪处罚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均须为有期徒刑以上,其他再犯无此要求。
(3)前后罪时间间隔要求不同:累犯要求前后罪时间间隔须在5年之内,其他再犯无此要求。
注意:《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此条属于特别再犯规定,其条件不需要符合累犯条件但也要从重处罚;在行为人既符合累犯条件又符合本条条件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适用累犯,而适用《刑法》第356条规定。
惯犯
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业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
留意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再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轻松解决了。今天的内容就是这么多,祝大家备考顺利,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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