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事诉讼的辩护人由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请关注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如有问题也可点击联系各校区。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到刑事诉讼法考点时,刑事诉讼主体中的辩护人相关知识考查频率较高。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理一理刑事诉讼中与辩护人有关的知识。
一、辩护人
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履行辩护职责的诉讼参与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例题】
1. (单选题)孙某作为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其当然拥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下列人员中无法被委托为孙某辩护人的是( )
A. 律师甲
B. 孙某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乙
C. 孙某的监护人丙
D.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执行刑罚的同学丁不可以担任孙某的辩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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