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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之民法:继承权之法定继承

2021-12-27 14:51: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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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继承权中的法定继承。

  一、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依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代位继承

  1. 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

  2. 代位继承的本质

  继承权的转移

  3. 代位继承规则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大家要及时复习回顾哟~

  例题

  1. (多选题)吴某在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一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以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对两位老人的财产(     )

  A. 刘某有继承权

  B. 刘某没有继承权

  C. 吴某有继承权

  D. 吴某没有继承权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干中,刘某是二老的儿子,因此,刘某有继承权。A项当选,B项排除。C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吴某有继承权。C项当选,D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2. (单选题)代位继承适用于(     )

  A. 遗嘱继承

  B. 遗赠继承

  C. 法定继承

  D. 涉外继承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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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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