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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紧急避险

2021-12-14 11:23:27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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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正当防卫的“胞弟”,紧急避险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大,属于刑法模块的高频考点。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关于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

  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③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④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⑤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适用的人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共同点 1.正在发生 2.正当意图(防卫意图、避险意图) 3.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点 危险来源 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行为限制 非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
主体限制 任何人 不能有特定身份
损害程度 大于或等于 小于
实施对象 不法侵害人 无辜第三者

  【例题】

  1. (判断题)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紧急避险。(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解析】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突发性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故本题判断错误。

  2. (单选题)甲购买乙的西瓜,二人因价格产生争议,乙拿西瓜刀要杀甲,吓得甲慌忙就跑碰倒了附近的2家水果摊,水果散落一地,造成许多水果毁坏,甲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毁坏财物罪

  B. 防卫过当

  C. 避险过当

  D. 紧急避险

  【答案】D【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本题甲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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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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