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遴选案例分析】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由北京公遴选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中央遴选,北京遴选,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北京公遴选考试网/中央公遴选考试网!或关注北京华图微信公众号(bjhuatu),公遴选培训咨询电话:400-010-1568。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介绍,《规定》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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