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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常识积累: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2021-04-30 08:56:27 事业单位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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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本篇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新中国历次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

  作为公考人,不可不知的就是五年规划(计划)。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下面这一张张图表,记录了近70年来GDP的起伏。让我们一起回顾十三个五年规划(计划),从中梳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脉络。





  刷题巩固

  在中央国家机关中,负责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是(     )

  A.中共中央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B。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中共中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召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全党工作、人事任免等。

  B项正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由国务院编制。

  C项错误,《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不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D项错误,《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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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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