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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21新疆兵团公务员招聘什么时候打印准考证?

2021-03-02 16:18: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微信领资料 ○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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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3月22日至28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一式2份,参加笔试时携带)。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申论》试卷分两类,报考兵团、师市机关和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考第一类试卷,报考团场机关、选调生和“大学生培养锻炼”岗职位的考生考第二类试卷。

  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考试范围以《2021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1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27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3月28日《公安专业科目》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对报考者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成绩查询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相加,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笔试成绩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5日14:00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5.注意事项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1.资格复审部门

  兵团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大学生培养锻炼”岗职位资格复审由相关师市负责。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由招录单位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各资格复审部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经学信网(www.chsi.com.cn)验证过的学历证明、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部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

  在兵团团场工作的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报考者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方式另行发布公告。

  (四)职位调剂

  调剂职位:无人报考或因报考者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可以参加调剂。已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的报考者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调剂时间、方式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面试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组织:兵团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团场机关(含“大学生培养锻炼”岗)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系统职位的面试由所在地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六)总成绩

  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九)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要以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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