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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9-28 08:44:42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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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2020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2020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其他地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除外);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5.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 “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 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19日(周五至周一);

  (2)报名网址: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2.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1日至11月6日(周三至周五);

  (2)预约网址: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约系统http://yuyue.bjtcc.org.cn(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公众号);

  (3)查询系统自动核验结果

  本次认定中,系统会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核验的信息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条件。

  如系统显示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则申请人无法参加本次认定。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核验已通过”,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无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

  如系统显示某项条件“待现场核验”,则申请人现场受理时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内容。

  (4)上传电子版证件照

  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的规格上传本人一寸白底证件照(照片拟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照片为同一底版,规格应符合系统提示要求)。

  (5)进行网上预约

  申请人可选择受理时段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持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在预约时段内到达受理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第三步: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10月22日至11月6日(周四至周五,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C区);

  (3)领取《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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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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