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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第二次公开招教师12人公告

2020-09-25 13:33:36 北京教师招聘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北京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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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平谷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平谷区教育系统将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补充部分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共12个岗位,招聘教师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五)户口要求(见岗位条件)

  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为2020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招毕业生,且符合北京市2020年非京生源毕业生户口进京条件。

  (六)学历要求(见岗位条件)

  (七)专业要求(见岗位条件)

  (八)年龄要求:

  1.本科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九)资格证书要求:

  1.具有相应岗位条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相应初中教师岗位。

  3.如暂未取得岗位条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则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16:00。报名网址http://renshi.bjpg.org。

  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信息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人员一定要及时关注网上审核结果, 只有网上审核通过人员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8:30

  审核地点: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平谷区平谷大街9号)

  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护照、留学回国证明、出入境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如果已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依据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及专业素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5.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面试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的成绩确定名次,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6.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平谷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bjpg.gov.cn)查询成绩。

  (四)体检

  1.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2.申报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申报人员个人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按面试成绩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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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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